当前位置:福州蓝房网 > 资讯中心 > 要闻 > 正文

重磅!两个国家级平台在福州启动!

要闻 | 来源:海峡网 2017-04-26 07:36:58 我要评论
[导读]今天上午,以“数字海丝云出东南”为主题的“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合作发展大会暨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福州)发布会”在福州隆重举行。
      今天上午,以“数字海丝云出东南”为主题的“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合作发展大会暨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福州)发布会”在福州隆重举行。福建省委副书记、福州市委书记倪岳峰,福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志南,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董事长、中国卫生信息学会副会长芮晓武,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杨国勋等领导出席了大会。

点击查看大图

大会有多隆重?看看大会主办承办方的庞大阵容

大会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卫生信息学会、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联盟、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电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北京大数据研究院、清华大数据产业联合会承办。福建省数字福建云计算运营有限公司等公司协办。

发布一个办法、 启动两个平台

关键词:国内首部、福州率先

本次大会

发布了国内首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启动了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福州)

启动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服务平台(福州)

福州率先发布《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此次福州市率先发布的《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开创了国内先河,有利于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信息采集、加强数据管理、优化共享开放、提升开发应用价值、保障数据安全,有利于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国家试点工程建设。

什么是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

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福州)是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国家试点工程的核心基础平台。目前该平台已汇聚了包括公共卫生数据、临床数据、基因组学数据、物联网数据等近百亿条数据,在安全为先、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对外提供数据、应用、科研等服务。该平台的启动,可有效辅助政府宏观决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医疗产业生态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健康医疗服务获得感。

多项合作项目落地

点击查看大图

在发布会上,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公布了包括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商务云、informix国产数据库、福建省大数据服务公共平台在内的“海丝乐云”系列云产品和福建省大数据交易中心、福建省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支撑工程PPP项目等一批拟开放合作的项目,通过合作、开放、共享云服务,形成应用云化、云生应用的产业生态,支持大数据产业和数字经济要素向东南大数据产业高地集聚,不断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大会促进了多项合作项目落地,福州健康医疗大数据建设、运营和开发三家公司完成组建签约;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联盟、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分别与华为、百度、奇虎360、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中电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等30家国内行业重量级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点击查看大图

本次大会有哪些干货?一起来看看!

由福州市率先发布的国内首部

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都有哪些规定?

健康医疗大数据指什么?

本办法所称健康医疗大数据,是指所有与医疗卫生和生命健康活动相关的数据集合,是覆盖全员人口和全生命周期、涉及国家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信息安全的极大量数据。

福州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包含政府机构、卫生医疗机构等组织产生的数据,以及从互联网、物联网、第三方等途径获得的数据。

哪个部门承担主要管理工作?

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福州市“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数字办)是福州市政府承担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健康医疗大数据的统筹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评估数据共享开放情况,及时纠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市数字办会同福州市卫计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健康医疗大数据政策的制定和督导,对健康医疗大数据生产应用单位(以下简称数据生产应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健康医疗大数据技术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监督评价。

市卫计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健康医疗大数据面向全社会分级授权、分类开放应用的具体办法,按照相关流程分类、分级、分域授权使用。

健康医疗大数据会不会开放?

健康医疗大数据按照开放类型分为普遍开放类、授权开放类和暂不开放类。

属于普遍开放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从健康医疗大数据统一开放平台获取;属于授权开放类的,内资控股法人企业、高校或者科研院所可以向数据运营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授权开放的数据使用单位暂限于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范围内;属于暂不开放类的,确有使用需要的由数据运营单位向市数字办及市卫计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怎么办?

市数字办会同市卫计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数据运营单位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开发机制,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领域的准入标准,建立大数据应用诚信机制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大数据挖掘、应用和开发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当进行脱密脱敏处理后开放。

未按规定使用数据等将有哪些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数据生产应用单位、数据运营单位、技术服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数字办或市卫计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扩大数据采集范围的;

(二)重复采集数据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汇聚数据的;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共享数据的;

(五)违规使用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健康医疗大数据的;

(六)擅自更改或者删除健康医疗大数据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蓝房网手机客户端
[编辑:叶友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