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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27日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拍卖一幅商服住宅用地

要闻 |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017-06-07 14:35:58 我要评论
[导读]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关于2017G007号宗地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岚环土让告字〔2017〕8号

 

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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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竞买人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必要条件,并不得有拖欠工程款的行为。

三、出让方式

宗地采取拍卖方式出让。

四、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人应在2017年6月9日至6月23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到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土地利用处提交竞买保证金缴交凭证,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7年6月23日上午10: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经出让人审核竞买保证金到账后,获取出让文件并报名。

2、拍卖时间定于2017年6月27日上午10时00分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4层)举行。

五、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买保证金为出让起始价的20%,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竞得人分三期(比例各为50%、30%、2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20日、180日内支付,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六、其他事项

(一)出让宗地按“净地”方式出让,区土地储备中心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十五日内交付宗地

(二)竞得人须在平潭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在区内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须在平潭依法纳税。

(三)宗地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开工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开竣工违约责任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试行)》(岚综管办〔2016〕218号)执行。

(四)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等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由竞得人出资建设,验收合格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并由政府使用管理。

(五)受让人未按约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或未按期开、竣工的,出让人将以登报等公开方式督促履约。

(六)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

(七)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地块出让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八)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九)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地址: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土地利用处

联 系 人:倪 婷、许琳琳

联系电话:0591-23163227

网  址:http://www.pingtan.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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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