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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 福建省福州市拟拍卖出让9幅地块 7幅为宅地

要闻 | 来源: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09-25 18:13:03 我要评论
[导读]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9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7年第五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榕土让[2017]05号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9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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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宗地2017-23、24、25、26、27、28、29号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若报名截止时各宗地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人,则取消该宗地出让。

宗地2017-30、31号根据报名截止时各宗地的竞买人数确定出让方式,若竞买人数超过两个(含两个)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两个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7年9月26日至10月10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7年10月10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若截止2017年10月10日下午4:00,宗地2017-30、31号单宗地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人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申请人可继续在2017年10月11日至10月20日的工作日期间,按上述竞买申请要求,提出申请(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7年10月20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五、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为2017年10月13日上午9: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挂牌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至10月23日,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挂牌交易期限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其中2017年10月23截止时间为上午10:00),竞价栏地点设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

六、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若竞得地块成交价未达到最高限制价格,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90日内支付。

2.若竞得地块成交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竞得人付款期限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

3. 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账号:1402028129600052597-000000004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

账    号:810010579408091014

境外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只能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地块,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它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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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宗地2017-23、24、25、26、27、28、29号拍卖竞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格的,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后,竞买方式转为竞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建筑面积。凡接受最高限制价格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建筑面积450平方米(户型面积比例为5套90平方米或6套75平方米),竞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建筑面积必须是450平方米的整数倍。

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按照以下价格进行回购:宗地2017-23、24、25、28、29号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按照5700元/平方米回购宗地2017-26、27号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按照6390元/平方米回购

配建协议范本(含住宅布局、位置等要求)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在竞拍现场,与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双方签订配建协议。

(四)宗地2017-25号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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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铁设施保护和运营安全条件

(1)该地铁上盖物业项目建设须符合以下规定:《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59号);《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2016〕第68号);《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设施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榕地铁总〔2015〕64号)。

(2)为保障地铁建设和后期运营安全,竞得人须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地铁1号线新店车辆基地上盖物业开发建设技术要求》 和《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地铁1号线新店车辆基地上盖物业开发运营要求》的要求进行物业的前期规划设计和建设施工,其规划设计及建设方案须征得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3)该地块运用库上盖开发区域为地铁运用库顶板面及坡道结构面以上区域;坡道以下及运用库边角落地空间应保持现状,不得另行建设,优先满足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运营使用。竞得人开发方案中涉及资产权属范围、管理界面、运营方案需在规划总平报批前,经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并备案后方可实施。

(4)为确保竞得人存续发展中按建设开发及地铁保护等各项制度和承诺履行义务,竞得人在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前,须向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同等金额由中国境内注册的支行及以上商业银行出具的《建设开发及地铁保护的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

2.物业回购条件

(1)竞得人应在库西侧、沿战坂路落地开发区域位置配建地上一层建筑面积3000㎡的集中商业用房,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5175元/㎡单价回购

(2)竞得人应配建50套共3000㎡住宅建筑,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5175元/㎡单价回购。回购的住宅建设时按平均容积率布置。

(3)竞得人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房屋权属总登记后予以交付上述商业用房、回购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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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宗地2017-31号地面公园绿地以及配套功能用房由竞得人代建,规划及建设方案、建设标准经市园林局、市体育局审定后组织实施,并据此办理验收手续。绿化建设费用按照不高于300元/平方米的标准按实结算,高于300元/平方米的部分由竞得人承担;地面配套功能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费用按照不高于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按实结算,高于3000元/平方米的部分由竞得人承担,建成后由市园林局指定单位接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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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宗地2017-30号项目已部分建成,地块成交后,相关部门可以配合竞得人办理建审手续。

(七)宗地2017-25、30号地块已投入建设成本部分不计收土地契税。

(八)宗地2017-23、24、25、26、27、28、29号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建设时,应按平均容积率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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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宗地2017-25号回购协议范本(含户型比例、建设要求、回购价款支付标准等)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在竞拍现场,按照回购要求,与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签订。

(十)宗地2017-31号代建协议范本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在竞拍现场,与福州市园林局指定单位签订。

(十一)宗地2017-23、24、25、26、27、28、29号交地时间为:若支付土地价款时间为90日,则交地时间为缴清土地价款后15日内;若支付土地价款时间为30日,则交地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且在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后,土地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十二)宗地2017-23、24、25、26、27、28、29号开工时间为交地后9个月内,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50米的,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等于80米的,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80米的,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十三)宗地2017-30、31号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按现状标高交地;自交地之日起90日内动工,360日内建成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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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宗地2017-30号停车泊位(扣除地块一配套停车位后)自持比例应不低于60%并对社会公众开放使用,其余可分割销售;宗地2017-31号停车泊位自持比例应不低于60%并对社会公众开放使用,其余可分割销售。

(十五)宗地2017- 25号项目建设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商品住宅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十六)本次出让商品住宅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十七)宗地2017-23、24、25、26、27、28、29号竞得人应自开工后一年内具备预售条件并取得出让宗地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一次性全部公开对外销售

(十八)市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

(十九)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二十)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二十一)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0591—83312059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83827582、87598306

网 址:http://www.fzgtzyj.gov.cn

http://www.fuzhou.gov.cn/zgfzzt/ggzypz

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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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