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州蓝房网 > 资讯中心 > 要闻 > 正文

永泰下月拟拍卖一幅105亩商住用地 起始楼面价2千/平

要闻 | 来源:中国土地市场网 2017-10-24 15:03:53 我要评论
[导读]经永泰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樟国土资交告字[2017]116号

 

经永泰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点击查看大图

▲ 永泰县樟城镇城关村位置示意图

宗地樟[2017]拍03号地块位于永泰县樟城镇城关村,总面积70000平方米(合105亩),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该地块容积率要求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8,建筑限高不超过100米。另外,宗地邻里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

地块起始价为39200万元,按容积率上限2.8测算,起始楼面价约2000元/平。

点击查看大图

另外,竞得人应配建社区服务综合用房社区室外活动场地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厕所避灾点幼儿园各一处,以及沿规划道路配建防护绿地。具体指标如下(出让宗地的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县住建局函件。 ):

点击查看大图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10月25日 至 2017年11月09日 到 土地交易监管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10月25日 至 2017年11月09日 到 土地交易监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09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11月09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11月10日10时00分 在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公开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在申请竞买时间截止时达不到2人(不含二人)的,出让人将终止公开拍卖活动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100万元且以100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3、宗地沿规划道路分别配建5米和20米宽的防护绿地,并对外开放使用,产权无偿移交给县园林部门。

4、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拆除或迁移,具备宗地上项目施工期间所需的宗地红线外的供水、供电、通路接口。

5、宗地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三期(比例各为50%、20%、3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36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由我局会同县土发中心、樟城镇政府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待竞得人办理基建备案、规划许可、地灾评估备案等手续后给予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出让年限为:商服40年、住宅7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6、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2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7、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6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在我县境内依法纳税。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我县缴交所得税。

8、该宗地开发建设可能形成高边坡,竞得该宗地后,竞得人应当配套建设高边坡治理工程,结合项目总平聘请资质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配套的高边坡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在高边坡治理工程验收合格后,县住建局方可受理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竞得人才能投入使用并向县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竣工核验手续。

9、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10、本公告由永泰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11、银行帐户

(1)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 号: 4117 6115 1106

(2)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 号: 1000 4278 8980 0100 01 

(3) 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帐 号: 1402 0801 2900 8888 805

(4)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 号: 3500 1617 0070 5250 3170

(5)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 号: 9010 5100 1001 0000 0578 29

(6)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 

    帐 号: 1317 5101 0400 1161 6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侯仰嵩 张 杰

    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银行帐号:1000 4278 8980 0100 01,1402 0801 2900 8888 805, 3500 1617 0070 5250 3170,4117 6115 1106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

2017-10-20

 

 

蓝房网手机客户端
[编辑:徐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