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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 福建省福州市拟拍卖出让13幅地块 8幅为宅地

要闻 | 来源: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福州日报 2017-11-21 19:45:21 我要评论
[导读]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13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7年第七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土让[2017]07号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13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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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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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宗地2017-33、34、35、36、37、38、39、40、41、42、44、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

宗地2017-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者应具有大型国际知名连锁家具及家居零售商场开发建设经验(由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出具审查意见),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不得参与竞买。

三、出让方式

宗地2017-33、34、35、36、37、38、39、40号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若报名截止时各宗地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人,则取消该宗地出让。

宗地2017-41、42、43、44、45号根据报名截止时各宗地的竞买人数确定出让方式,若竞买人数超过两个(含两个)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两个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7年12月4日至12月8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若截止2017年12月8日下午4:00,宗地2017-41、42、43、44、45号单宗地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人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申请人可继续在2017年12月9日至12月18日的工作日期间,按上述竞买申请要求,提出申请。

五、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上午9: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挂牌时间为2017年12月9日至12月20日,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挂牌交易期限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其中2017年12月20截止时间为上午10:00),竞价栏地点设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

六、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宗地2017-33、34、35、36、37、38、39、40、41、42、44、45号:若竞得地块成交价未达到最高限制价格,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90日内支付;若竞得地块成交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竞得人付款期限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

2.宗地2017-43号: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价款。

3.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只能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地块,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它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三)宗地2017-33、34、35、36、37、38、39、40号拍卖竞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格的,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后,竞买方式转为竞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建筑面积。凡接受最高限制价格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建筑面积450平方米(户型面积比例为5套90平方米或6套75平方米),竞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建筑面积必须是450平方米的整数倍。

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按照以下价格进行回购:宗地2017-33、34、35、39、40号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按照5040元/平方米回购;宗地2017-36、37号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按照6390元/平方米回购;宗地2017-38号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按照7290元/平方米回购

配建协议范本(含住宅布局、位置等要求)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在竞拍现场,与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双方签订配建协议。

(四)宗地2017-35号须提供商业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按照4650元/平方米的单价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回购

(五)宗地2017-36号须配建共有产权住房500套,总建筑面积34500平方米,按照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分别占总套数60%、20%、20%的比例建设。该项目配建的共有产权住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1.配建的共有产权住房按照281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2.配建的共有产权住房应按共有产权住房有关意见执行,建设时按平均容积率布置;按规划要求与商品房均衡布局;需相对集中建设,个别因设计户型限制可分散建设;与本项目的商品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3.配建的共有产权住房户型及套数由竞得人与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具体对接后,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配建的共有产权住房总平、建设方案等都需经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

(六)宗地2017-38号须配建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518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须提供商务办公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12292元/平方米回购。

(七)宗地2017-35、38号商业、商务办公回购协议范本(含户型比例、建设要求等)在出让文件中予以公示,并由竞得人在竞拍现场,按照回购要求,与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签订。

(八)宗地2017-39、40号须配建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8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2841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九)宗地2017-38、39、40号项目户型应根据对接安置房源户型确定,可销售部分房源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安置型商品房对接销售具体要求在出让文件中公示。

(十)宗地2017-39号项目东北侧涉及规划生态补水线,项目建设方案需经福州市水利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

(十一)宗地2017-42号项目自持比例不低于50%宗地2017-43号项目建成后须自持10年宗地2017-45号项目应全部自持,不得分割转让。

(十二)宗地2017-43号竞得人须在付清全部土地价款前在福州市晋安区注册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如竞得人未履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竞得人已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竞得人须承诺其在晋安区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在福州市晋安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也应在晋安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十三)宗地2017-44号项目已部分建成,地块成交后,相关部门可以配合竞得人办理建审手续。该项目全部自持,已投入建设成本部分不计收土地契税。

(十四)宗地2017-33、34、35、36、37、38、39、40号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建设时,应按平均容积率布置。

(十五)宗地2017-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号交地时间为:若支付土地价款时间为90日,则交地时间为缴清土地价款后15日内;若支付土地价款时间为30日,则交地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且在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后,土地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十六)开工时间为交地后9个月内。宗地2017-33、34、35、36、37、38、39、40、41、42、44、45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50米的,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等于80米的,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80米的,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宗地2017-43号竣工时间为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

(十七)宗地2017- 33、34、35、36号项目建设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商品住宅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十八)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十九)宗地2017-33、34、35、36、37、38、39、40号竞得人应自开工后一年内具备预售条件并取得出让宗地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安置型商品房部分按有关对接销售规定办理),一次性全部公开对外销售

(二十)市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

(二十一)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二十二)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项土地费用及政府的土地收益。

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二十三)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二十四)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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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