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仓山区第二批人才公寓申购已经启动。即日起至10月12日,符合条件的相关人才可填写《2018年仓山区优秀人才申购人才公寓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申购对象有两类:一是由仓山区委、区政府根据《仓山区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评选表彰的“仓山区优秀人才”。二是在仓山区范围内经工商登记注册,且在仓山区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中的优秀人才(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负责推荐),其中前三年度税收区级地方留成收入平均达到8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推荐2名;前三年度税收区级地方留成收入平均达到400万元~800万元的企业,可推荐1名。
申请购买人才公寓还需符合以下条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市五城区(不含长乐区)内无房产,或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市五城区内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企业优秀人才须为仓山区企业中有突出贡献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专技人员,已在该企业工作满1年,上年度在福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以上,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仓山区将安排“华润橡树湾”商品房(面积89.13平方米)作为人才公寓房源,售价按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的90%确定,分楼层调整价格。申请人可享受10万元的购房补贴,该补贴直接在购房总价中扣除。
另外,符合人才公寓申购条件,未购买指定房源的,也可选择在1年内购买仓山区范围内商品房,享受每人每年2万元的购房补贴,分5年发放,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根据规定,每个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人才公寓优惠政策。相关表格可在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公示公告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