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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下月将拍卖一幅宅地!需100%自持 不得分割转让

要闻 | 来源:蓝房网 2019-06-26 08:27:42 我要评论
[导读]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公开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公开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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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示意图)

 

榕高新2019-06号地块位于上街镇马排村,土地面积17782.36㎡(合26.67亩),土地用途为居住、商业商务用地。地块容积率不超过4.5,其中商业占比不超过45%,商务办公(SOHO)占比不超过5%,建筑限高80米。

 

该地块起始价17932万元,平均起始楼面价2241元/㎡

 

另外,在土地使用年期内,项目建成后,宗地竞得人需对全部建成物业(即全部住宅、商业和商务用房)在出让年期内全年期100%自持,限整体确权登记,不得销售(含预售和现售)和分割转让。若分割转让,需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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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出让指标)

 

该地块位于福州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紧沿旗山大道、高新大道两条主干道,可经浦上大桥快速直达市区。

 

地块东北侧规划公园绿地,东侧为规划住宅区,西北侧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侧为清华紫光科技园,此外周边还分布有小学用地及规划高岐湖公园。

 

目前周边楼盘融侨观湖中海观澜府三盛托斯卡纳3期等售价约18000-2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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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航拍示意图)

 

今年4月,相邻的榕高新2019-01、02两幅地块拍卖引发激烈竞夺,最终分别被厦门国贸、融侨摇号竞得,成交楼面价约1.2万/平左右。不过本次出让地块建筑密度高,且要求全自持,意向买家有限。

 

 

出让方式
 
 

 

宗地榕高新2019-06号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若报名截止时本宗地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人,则取消该宗地出让。

 

拍卖采用“限地价、限房价、竞配建”方式,当报价达到最高限价(26898万元)后,转为通过提供限价回购住宅面积建筑面积,竞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450㎡(3套90㎡和3套60㎡)的整倍数,最终以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最多者确定受让人。

 

 

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为2019年7月19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得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缴清。

 

 

其他事项
 
 

 

◆ 本宗地应按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 本宗地竞得人自交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1年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开工后3年内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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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完整出让公告

 

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高新土让[2019]03号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公开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见上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三、出让方式

宗地榕高新2019-06号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若报名截止时本宗地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人,则取消该宗地出让。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9年7月7日至7月17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9年7月17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五、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为2019年7月19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六、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竞得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缴清。

2.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二)竞买申请人应提交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人还应提交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承诺书。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三)本宗地拍卖采用“限地价、限房价、竞配建”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溢价率上限设定不超过起始价50%),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价后(宗地最高限价26898万元,合1008.55万元/亩),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通过提供限价回购住宅面积建筑面积,凡是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450米(3套90平方米和3套60平方米),竞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必须是450平方米的整倍数,最终以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最多者确定受让人。

(四)在土地使用年期内,项目建成后,宗地竞得人需对全部建成物业(即全部住宅、商业和商务用房)在出让年期内全年期100%自持,限整体确权登记,不得销售(含预售和现售)和分割转让。若分割转让,需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审核批准。

(五)本宗地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榕建市政〔2010〕3号)要求。宗地榕高新2019-06号竞得人须同意宗地项下所建的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及垃圾集散间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产权须在完成相关核验后3个月内过户到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使用主体由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确定。

(六)本宗地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七)本宗地竞得人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时间应以支付至出让合同约定的国库账户为准(竞得人账户为外地账户而无法支付至合同约定国库账户的,经出让人与福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共同指定支付另外账户的除外)。

若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额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相当于竞买保证金数额的已交款额,出让人还应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竞得人应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八)本宗地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在福州高新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开发公司开发竞得地块(竞得人已为福州高新区法人企业的除外),并依法在福州高新区履行纳税义务。竞得人在确定施工单位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福州高新区设立法人或二级以上分支机构,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并依法在福州高新区履行纳税义务。

(九)本宗地竞得人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附属市政设施和临时设施工程应优先使用福州高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生产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竞得人或竞得人确定施工单位在采购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低于市场价格的5%的优惠条件。

(十)本宗地表层若覆有优质耕作土,竞得人在土地开发利用前应做好优质耕作土的表土运输、堆放等相关工作。表土的堆放存储点由福州高新区国土环保局负责提供。具体实施细节由福州高新区国土环保局负责指导、把关。表土运输、堆放等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支付。

(十一)出让人应当在宗地竞得人依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3个月内向竞得人交付合同项下宗地。所交付的土地应达到以下标准:土地界址明确、地面物已清理、房屋拆迁完毕。但宗地内电力杆线、通信电缆、广电线路、地下光缆、燃气管道等搬迁,宗地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雨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周边相邻地块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管道等管线设施及建筑物损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均由竞得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十二)本宗地征地拆迁交地工作由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并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完成交地。

(十三)本宗地竞得人自交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1年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开工后 3年内竣工。开工时间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为准,竣工时间以通过单体竣工验收为准。开工、竣工日期每延缓1日的,由出让人向竞得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

(十四)本宗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本宗地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税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税费由竞得人按照法律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十五)本宗地具体规划设计条件由福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负责提供,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具体由福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负责把关。

(十六)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联系电话:福州高新区国土环境保护局

0591—62338326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591-87580521、83327434

联系地址:福州高新区国土环境保护局

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8号创业大厦533室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址:http://fzgxq.fuzhou.gov.cn

http://fzsggzyjyfwzx.cn

http://www.landchina.com

 

闽侯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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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