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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福州拆迁政策大变化!货币补偿全面下调!

要闻 | 来源:蓝房网 2019-08-12 11:12:08 我要评论
[导读]8月12日,蓝房君从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旧屋区改造统筹安排调度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并予以颁布。

8月1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正式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旧屋区改造统筹安排调度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该方案已于今年7月9日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并予以颁布。

 

意见通知主要包括——

 

 

 

 

 

收支缺口较大的项目暂缓征迁

货币补偿价下调至不超过片区商品住宅均价的80%

鼓楼、台江货币补偿比例不超过50%

仓山、晋安、马尾货币补偿比例不超过30%

三类房屋不实行或减少货币补偿

全面停止执行购房奖励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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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为统筹推进我市城区旧屋区改造工作,现就进一步完善城区旧屋区改造统筹安排调度机制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盘计划

 

 

 

(一)对于已列入我市连片旧屋区改造2018-2020三年行动方案但尚未启动的项目,各区政府要按照“7同步”要求,提前制订好模拟规划方案和征迁补偿安置方案,并着手进行项目的收支平衡测算,报市房管、财政、资源规划、土发中心等部门会审后再组织实施对于收支缺口较大的项目暂缓进场实施征迁工作。

 

(二)对于其他新增项目,各区政府要按第(一)款要求逐项目做好收支平衡测算后,视三年旧改行动方案内项目推进情况和资金安排情况,报市政府研究后确定

 

 

二、统一步调
 

 

(三)项目经批准同意实施后,各区政府按程序将征收补偿价格报市房管局和市财政局会审,市房管局统筹安排好房源对接、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好资金调度计划后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各区方可进场实施征收。对于超出核定征收补偿价格、自行进场先行实施征收并签订协议的,征迁费用由各区政府自行承担。

 

 

三、统筹政策
 

 

 

(四)规范货币补偿定价机制

 

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所在片区商品住宅控制均价的80%,对需要疏解的项目不超过所在片区商品住宅控制均价的90%。报市政府审议的住宅货币补偿价格应包括10%公摊补偿的费用及各项奖励和补助。

 

 

根据2018年出台的《关于完善城区旧屋区改造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实施意见》,当时中心城区货币补偿价格为周边普通商品房调控价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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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理控制货币补偿比例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疏解老城、建设新城”的总体策略,在货币安置标准上因地施策。鼓楼、台江中心城区可向外疏解,各项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比例原则上控制在50%以内;仓山、晋安、马尾主要实行就地就近安置,各项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比例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具体货币补偿比例根据项目的规划功能等因素综合确定。

 

(六)切实保障群众基本住房

 

1、同一幢房屋分户补偿安置的,一律实行实物安置,不得实行货币补偿。2、安置面积小于等于60平方米的,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安置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原则上实物安置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3、无产权房屋确认补偿安置面积后,选择实物安置的比例不得低于50%。

 

今年仓山区征收补偿方案略有调整。根据6月28日、7月10号发布的关于螺福路道路工程项目以及三江口梁福小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告知书来看,新方案在控制货币补偿的条款中新增三类房屋,鼓励实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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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停止执行购房奖励政策

 

即日起(以发布房屋征收决定或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时间为准)停止执行《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15〕78号)中关于用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一年内购买我市五城区一手住宅商品房给予被征迁户不超过区位补偿价10%购房奖励的政策。

 

2018年,为推进旧改进程,福州市还针对拆迁户购买新房给予了一定的货币奖励。其中南公园片瀛洲河周边旧改项目发布《货币补偿款购买一手房的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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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细化提前搬迁奖励标准。进一步细化住宅房屋提前搬迁奖励标准,确认补偿安置面积≦60平方米的,每户给予不超过2万元提前搬迁奖励;60平方米<确认补偿安置面积≦90平方米的,每户给予不超过2.5万元提前搬迁奖励;确认补偿安置面积>90平方米的,每户给予不超过3万元提前搬迁奖励。同一幢房屋分户补偿的,按一户计算提前搬迁奖励。严禁超标准实施货币补偿和违反规定分户补偿。

 

(九)规范办公用房、工业仓储厂房等非住宅补偿政策。办公用房、工业仓储厂房原则上按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证登记的用途,参考项目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建安价格等进行市场评估,未经批准自行改变房屋用途的不作为评估和补偿安置依据。对个别不具有可比性的特殊情况,需由各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同意实行房屋安置的,按双评估方式确定补偿安置价格。具体的补偿安置价格由房管、财政部门结合项目周边商品房控价情况、土地出让情况等提出建议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确定。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各区统筹掌握房屋征收政策的通知》、《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及其他配套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背景了解    

福州多个旧改项目暂缓

 

进入2019年来,随着政策变化和货币补偿资金告急,原本制定的2018-2020三年旧改任务计划及征收方案如今正面临调整。

其中,福州晋安区井店新苑、鼓山镇、三远片区等多个旧改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目前暂缓仓山区2019年上半年计划完成(含往年转接项目)房屋征收总面积365.24万㎡,实际仅完成41%部分拟启动新项目宣告推迟暂缓。扩展阅读:福州多个旧改项目暂缓 涉及新店镇、鼓山镇

台江区今年旧改计划在审定后作出调整,宁化新村及周边地块、下河里、上海东新村二期等部分项目暂缓实施征收扩展阅读:台江区今年旧改计划调整 部分项目暂缓实施征收

随之而来的是补偿政策的调整、加大补偿资金周转及土地出让。

5月17日,省财政厅提前下达福州市本级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新增债券)76.6亿元,其中72亿元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将分别安排用于三江口厚峰樟岚、鼓山大桥连接线、后屿、郭宅、岳峰、井店村等棚改项目,以缓解征迁补偿需求。扩展阅读:发债72亿支持棚改!福州7幅旧改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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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仓山最新征地补偿方案公示,将对6类房屋控制货币补偿比例,鼓励实物补偿,并开始推广实行。

本次福州旧改政策新规的正式出台,也宣告旧改进程进入全新篇章,补偿金额及补偿比例的下调意味着手握大笔资金的拆迁户数量骤减,这对于楼市而言也将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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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