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州蓝房网 > 资讯中心 > 要闻 > 正文

租金减免30%!福州公租房明起申请!这些人符合条件

要闻 |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东南快报 2020-08-26 15:00:11 我要评论
[导读]8月26日起,这些对象可以申请公租房啦!

好消息

8月26日起

这些对象可以申请公租房啦

↓↓↓

点击查看大图

 

哪些人可以申报?

申报流程是什么?

保障方式有哪些?

接下来,小编带你一同了解!

 

 
 
 
申报对象
 
 
 
01
C型保障对象
 
 
 

福州市四城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包括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求单位注册地址在四城区内,下同)或落户(包括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要求户口本首页住址在四城区内,下同)的,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 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3. 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

4. 经地市级以上或我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优秀人才,需提供入选证书或相关材料。

 
 
 

 

 

02
D型保障对象
 
 
 

福州市四城区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连续满12个月或落户满1年的,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 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申报对象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以下简称“保障家庭”)

需在我市五城区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

晋安区、马尾区,下同)

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且在申请前5年内在本市

五城区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点击查看大图

资料图。叶义斌/摄

 

 
 
 
申报流程
 
 
 

 

 
 
 
(一)申报(8月26日-10月26日)

 

申报对象通过手机APP“榕e社保卡”→“住房保障认定”→“C/D型对象”提出申报,上传所需的证明材料,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二)初审

 

四城区人社局在受理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根据保障家庭成员数量确定保障标准(1人户、2人户、3人户及以上)。对初审不合格的,驳回(将通过手机APP“榕e社保卡”通知和短信通知)修改后继续申报;对初审合格的,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人社局窗口汇总。

 
 
(三)转交

 

保障家庭名单经市人社局汇总后,转交市国有房产中心(将通过手机APP“榕e社保卡”通知和短信通知),后续配租工作由市国有房产中心另行通知。

 

点击查看大图

资料图。林双伟/摄

 

 
 
 
保障方式
 
 
 

 

C型保障对象

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

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实物配租

1人户、2人户、3人户及以上分别配租45㎡、55㎡、65㎡户型,实行减免30%的市场化租金标准。由市国有房产中心结合房源供应情况分批组织配租,轮候期间不发放租赁补贴。轮候家庭可向市国有房产中心申请变更为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一经变更,不得再作调整。市国有房产中心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一、二、三人户家庭配租低于上述45、55、65平方米面积标准的房源。对于愿意下靠承租较小面积房源的家庭,给予20%的租金减免。

 
 
租赁补贴

每月每平方米保障面积补贴按照市场化租金标准的30%,保障面积标准按实物配租标准执行市场租金标准由市国有房产中心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出,每3年评估调整一次。对选择租赁补贴的家庭,由市国有房产中心在资格认定后通知,通过福州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承租社会化租赁住房,并经市国有房产中心备案的次月起,发放租赁补贴。

 

点击查看大图

资料图。陈暖/摄

 

D型保障对象

通过发放租赁补贴予以保障

 
 
 

1人户、2人户、3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分别为30㎡、40㎡、50㎡,每月补贴市场化租金标准的30%,保障期为5年(60个月)。市场租金标准由市国有房产中心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出,每3年评估调整一次。市场租金标准由市国有房产中心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出,每3年评估调整一次。

对选择租赁补贴的家庭,由市国有房产中心在资格认定后通知,通过福州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承租社会化租赁住房,并经市国有房产中心备案的次月起,发放租赁补贴。

 

 
 
 
配后须知
 
 
 

 

(一)保障家庭应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和租赁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规范使用承租的住房,按时交纳租金,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机构开展的监督、审查等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家庭,由市国有房产中心转市人社局取消保障资格。市国有房产中心应依照合同约定予以清退并纳入我市信用体系管理:

 

1.通过不正当手段虚报瞒报申请资料,骗租骗保的;

2.转借、转租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4.破坏或擅自装修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7.累计六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点击查看大图

池远/摄

 

 
 
 
咨询电话
 
 
 

 

1.福州市人社局申报窗口,联系电话:83853051

2.鼓楼区人社局申报窗口,联系电话:83518752

3.台江区人社局申报窗口,联系电话:87111105

4.仓山区人社局申报窗口,联系电话:83532743

5.晋安区人社局申报窗口,联系电话:83640847

 

扩展阅读:定了!福州6000套公租房下周开始申请!条件看这里!

 

 

免责声明:此资讯系转载,蓝房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蓝房网手机客户端
[编辑:徐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