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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正式出台!福州沿江地块原则上不再新建住宅!

要闻 | 来源: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04-16 15:12:29 我要评论
[导读]日前,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两江四岸”规划管控措施的意见》。

为加强“两江四岸”沿线规划管控,进一步提升“两江四岸”沿线景观风貌,日前,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两江四岸”规划管控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管控范围、规划设计引导、景观风貌管控等方面分别作出了规定。文件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两江四岸”沿线规划编制水平及建筑景观管控要求,全面提升“两江四岸”城市活力和景观风貌。

 

 

 
一、管控范围
 
岸线总长度约65公里

 

“两江四岸”沿线具体指闽侯荆溪二桥至青洲大桥的闽江、乌龙江两岸各1个街区(约500米)范围,岸线总长度约6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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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规划设计引导
 
提高沿江区域公建用地比例

 

1.控规层面,梳理“两江四岸”沿线可建设用地,提高沿江区域公建用地比例,规划预留重大功能性建筑、地标性建筑、文化休闲等用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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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设计层面,完善“两江四岸”沿线城市设计编制,周边无其他可开发用地的零星地块,应就近结合至少一个街区范围内的周边建筑现状情况编制地块单项城市设计,并进一步明确“两江四岸”沿线城市设计景观风貌重点管控要素。

 

 

 

 
三、严格景观风貌管控要求
 
沿江地块原则上不再新建住宅

 

根据近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榕自然综〔2021〕18号)及《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福州市城市色彩规划实施导则》,严格“两江四岸”沿线地块建筑高度、建筑面宽、通透率、建筑立面、建筑退距、建筑色彩等管控要求。

 

1.建筑高度。(1)天际轮廓线。按照“层次丰富、高低错落、主从协调”的原则,优化沿江天际轮廓线,形成前低后高的空间层次,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应充分论证。(2)视线通廊。优化提升“两江四岸”会展岛、三江口、帝封江等重要景观视点与鼓山、高盖山、清凉山、城门山、天马山、五虎山等城市重要山体的视线通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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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面宽。沿江的高层建筑应以点式或短板式为主,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45米,大型公共建筑、及办公商业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面宽按城市设计及规划设计条件进行管控。

 

3.通透率。沿江地块建筑方案布局应成街区管控,建筑高度在24米及以上的建筑物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沿江一侧宽度的50%。

 

4.建筑立面。沿江地块原则上不再新建住宅,若确需建设的,住宅建筑外立面应进行公建化立面设计,设置封闭式阳台或半封闭式阳台,空调机位及附属设施应当统一隐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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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退距。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筑与河岸线的距离原则上应不少于100米,确需突破的,应进行专题论证,并同时满足现行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6.建筑色彩。基调色立足“暖白亮灰”的城市主色调,以中明度、中低艳度的无彩色或暖色系色彩为主,建筑数量超过10栋的住宅项目,宜结合群体建筑布局,在建筑行列之间或组团间进行色彩分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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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完善全流程规划管控措施
 
建筑外墙材质、色彩作为验收重要内容

 

建立完善从地块规划条件、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项目建设过程管理、规划核验的全流程规划管控措施。其中,在建筑设计方案阶段,通过完善责任规划师、批前公示等制度建设,强化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公众参与,提高方案设计水平。在项目建设阶段,通过现场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已批方案实施不走样;在项目规划核验阶段,将建筑外墙材质、色彩等作为规划验收的重要内容,加强项目建设全流程管控,保障规划实施。

 

1.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将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设计方案、效果图等相关内容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征求公众意见。

 

2.“两江四岸”沿线的建设项目外立面施工前,应在现场预铺设2-3组,每组面积不少于3×3平方米的样板墙。由各属地资源规划部门牵头邀请专家,会同建设部门联合对施工现场进行指导。

 

3.“两江四岸”沿线的建设项目将建筑外墙材质、色彩等作为规划验收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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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