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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人注意!这类房源纳入限购范围!明年执行!

要闻 | 来源:蓝房网整理 2021-12-22 22:28:39 我要评论
[导读]自2022年1月1日起,法拍房不限购将成为历史

最新消息

日前最高法出台规定

自2022年1月1日起

法拍房不限购将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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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据悉,该规定已于2021年9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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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规定》还指出,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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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破限购成为历史
 

 

事实上,法拍房作为房地产市场的一个分支,一直以来,都是房产市场里的小众群体参与的对象。

 

法拍房最大的特点就是信息极不对称

 

被拍卖房屋的债务情况,例如原业主的债务情况,房屋的居住情况,租约情况等,均需要专业的律师和机构进行详尽的产调才能了解,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几乎无从下手。

 

而且无论尽调做的多么详细,也无法保证房屋在购买过程和清房过程中百分之百不会遇到问题。

 

但在全国部分限购城市,作为合理合法“破限购”的购房途径,被深耕房产市场的资深玩家和业内人士作为房产投资的渠道之一。

 

这次最高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意味着全国将统一法拍房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起,法拍房作为部分城市“破限购”的重要路径,已经被彻底堵死

 

有网友认为此举有利于查漏补缺,堵住政策漏洞。也有人担心以后真正的“法拍房”可能会因为限购政策而无法流通,债权人的利益可能无法保障。

 

 

此前福州法拍房限购、限贷吗?
 

 

据了解,此前全国法拍房限购情况如下:北京、上海、海南、广州、深圳、佛山、杭州、嘉兴、成都、合肥、长沙、无锡等地的司法拍卖房屋需遵循当地限购政策。

 

在福州,此前通过司法拍卖购买法拍房不受限购政策影响但仍计入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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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今年早前回复,若通过司法拍卖购买本市五城区住房,拍卖法院需将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我单位,我单位将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办理过户手续,不再做限购审查

 

不过,虽然此前法拍房不限购,但也都还是限售、限贷的

 

比如,购得的法拍房仍受限售两年政策影响限贷方面,目前福州市不动产交易中心未开展法拍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也就是说,法拍房暂时不能用公积金贷款。而商业按揭则需视各银行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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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如何办理过户?
 
 


在法院向福州市不动产交易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当事人只需携带法院判决书(执行裁定书)原件以及身份证原件到场申请办理即可。如符合家庭首套房、二套房契税减免政策,需申请享受契税减免的,还需携带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及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能共享取得可不提供)。

 

法拍房过户个税为多少?
 
 

法拍取得转让方个人所得税为法拍价格的3%,若不动产为住宅,满五年且是转让方福建省范围内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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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最高院此次规定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二条  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四条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条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除前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的其他事宜,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组织司法变卖房产活动的,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蓝房君仍需提醒广大市民

购买司法拍卖房屋时

要有充分的风险意识

事先需做认真了解和测算

以免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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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