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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件假离婚买房,福州一市民被判刑!

要闻 | 来源:蓝房网整理 2023-03-31 02:38:58 我要评论
[导读]个别申请人出于规避限购、避税或贷款等各种原因,伪造了婚姻证件、户口簿、公证书等“虚假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这些违法人员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近年,在日常不动产登记工作中,个别申请人出于规避限购、避税或贷款等各种原因,伪造了婚姻证件、户口簿、公证书等“虚假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心存侥幸,弄虚作假,在违法的边缘上不断试探,不过,法网恢恢,这些违法人员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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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

 

吴某某为购房需要,伪造了离婚证、户口簿,2019年7月,吴某某持上述材料到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和契税优惠时被发现离婚证、户口簿系伪造,工作人员予以当场没收,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某法院2020年7月经审理后认为,吴某某伪造离婚证、户口簿,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决:吴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点评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管理社会和公务活动的重要载体和认证依据,其制作和使用的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社会公众的依赖性。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以及身份证件均不允许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本案吴某某因一己私利伪造离婚证、户口簿,触犯了刑法,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福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与婚姻、户籍等相关部门已实现数据共享,再逼真乱真的“假材料”也难敌“真数据”的终极验证另外,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已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供假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将予以没收,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也会把相关当事人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对今后失信人员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都将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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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办假离婚证买房被立案调查
 
 
 

 

因为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要比首套房高上不少,所以夫妻假离婚获取首套房资格这件事似乎也已经成为了某种“常规操作”。尤其在售房人员嘴里,这种违规行为却成为了吸引购房者买房的营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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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8日,福州市公安机关对一起办理假离婚证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套房的行为进行立案侦察。原由则是福州某女子在2015年时想买二套房,但苦于首付不足一直在犹豫。而售房人员则告诉她可以花钱办张假离婚证骗过银行。

 

最终,该女子在售房人员引导下,花费600元伪造离婚证等材料,隐匿婚内共有房产,在广发银行福州分行办理了144万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以首套房购买形式获得商业银行给予的相应利率优惠,享受到利率优惠差额4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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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过了5年时间,台江区检察院还是发现了这件事,并将该女子移送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侦察,而东窗事发后该女子积极认罪认罚,并退回全部违法所得。台江区检察院最终决定不予起诉。


蓝房网整理自
福州市不动产交易中心、福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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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