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昨日福州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后【点击了解>>】,同日,连江县也跟进出台住房补贴新政,对购买新房的给与300元/㎡的补助,政策从6月1日起实施。
福清市也提出,留融就业的职业院校毕业生购买人才公寓的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此外,去年10月,闽侯县在福州市率先出台人才购买商品住宅直补政策,为全日制本科生及以上毕业生提供10-15万元购房补助【点击了解>>】。
时隔7年 连江县再出台购房补贴
购买新房享300元/㎡补助
5月30日,为贯彻中央稳住经济大盘部署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连江出台关于引人才稳就业购房补助政策。
该政策将对近5年以来大中专以上的毕业生或在连务工人员在连江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与300元/㎡的购房补助(不超过购房总价的3%),此次购房补助总额为6000万,政策从6月1日起实施。这也是连江县时隔7年后针对商品住房再次出台购房补贴。
据了解,2015年,连江县曾发布《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决定自2015年8月1日-12月31日,在连江县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县财政予以购房款2%奖励。
另外,对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首次购买90平以下(含)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3万元购房奖励,且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再奖励0.8万元,封顶6万元;对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县财政予以10万元购房奖励。
此次连江补贴新政如下——
连江县关于引人才稳就业购房补助政策
为吸引人才、稳定就业,促进大中专以上的毕业生、务工人员在连安居乐业,进一步缓解企业招工用工难的问题。经研究,特制定引人才稳就业购房补助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助对象、标准及总额
1)补助对象:近5年以来大中专以上的毕业生或在连务工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就业证明),在连江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配建房、回购商品房)的。
2)补助标准:每平方米享受300元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3%。
3)补助总额:实施期内全县购房补助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
二、补助条件
1)购房补助实施政策的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不动产登记系统网签时间(特殊情况以纸质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补助面积以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房屋面积为准。
2)2022年6月1日前完成商品房网签的,注销后再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夫妻、子女)重新购买同一套房屋的,不享受该购房补助政策。
三、兑现程序
1)符合购房补助的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购房全款缴清后(现金全款支付或银行按揭贷款放款后)予以兑现。购房人持相关材料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兑现购房补助,按先申请先兑现原则,直至补助总额度(6000万)申请兑现完毕。
2)申请兑现购房补助金时限为全款缴交凭证或银行按揭放款凭证之日起180日内,未在该规定时间内提交兑现购房补助金申请的予以取消补助。
四、其他事项
1)凡是已申领购房补助的购房人在开发建设企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总确权)前提出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退房的,应在注销合同和退房前退还已享受的购房补助金,方可办理后续注销和退房手续,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负责审核把关。
2)申请购房补助兑现流程及材料由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牵头制定,县住建局、人社局等部门配合。
3)本政策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止。
4)本政策有关规定如遇国家或上级政策变化可适时进行调整。
5)本政策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符合条件购房人持相关材料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兑现购房补助
本政策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止。实施期内全县购房补助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按先申请先兑现原则,直至补助总额度(6000万)申请兑现完毕。
购房补助实施政策的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不动产登记系统网签时间(特殊情况以纸质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补助面积以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房屋面积为准。
福清5年提供5000套人才公寓
最高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今年1月15日,福清市出台《关于鼓励产教融合培育产业技术人才的若干意见》,围绕培养机制、职业培训、技能评价、技能竞赛、人才激励等方面确立9条措施,鼓励优秀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留融。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该意见关于住房方面提出——
1、五年内提供30万平方米(约5000套)人才公寓面向产业技术人才出售或租赁。
2、留融就业的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购买或租赁福清市产业技术人才公寓的,按本科、高职、中职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或80%、60%、40%减免租金。
该意见面向福清辖区内的职业(技术)院校及其毕业生。未来新增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职业(技术)院校,经市政府研究后可纳入实施范围。
10所福清辖区内的职业(技术)院校分别为: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医护学院、福州第二技师学院、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附属龙华职业技术学校、福清三华职业技术学校、福建省闽江职业技术学校、福州市华帜技工学校、福清西山职业技术学校、福清智铭职业技术学校。
福清人才政策如下——
关于鼓励产教融合培育产业技术人才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每年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每年投入300万元设立奖教奖学基金。五年内提供30万平方米(约5000套)人才公寓面向产业技术人才出售或租赁。
第二条 留融就业的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购买或租赁我市产业技术人才公寓的,按本科、高职、中职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或80%、60%、40%减免租金。
第三条 鼓励职业(技术)院校组织师生参加各级职业技能大赛,给予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给予职业(技术)院校毕业后在我市八大支柱产业相关企业一线岗位就业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月500元、800元、1200元生活补助,补助期两年,并参照普通高校毕业生标准,给予技工类毕业生其他相应的人才待遇。
第四条 鼓励职业(技术)院校健全专业设置与调控机制。对新开设契合我市支柱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的职业(技术)院校,按本科、高职、中职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第五条 鼓励职业(技术)院校在规定学制的最后一年,与企业、学生三方共同签订委培协议,量身定制培养企业急需人才。委培班每班不低于30人,毕业后按本科、高职、中职分别奖励学校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产教融合作出贡献的职业(技术)院校和企业分别授予“产教融合示范院校”和“产教融合示范企业”称号,并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鼓励企业参与“厂中校”等形式的实训基地和适用性的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建设。给予建设高水平实训基地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给予新设立的校企共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点一次性建点补助2万元。
第七条 推动职业(技术)院校建立学生学分等级评价体系,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鼓励企业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薪酬体系,以“合格”等次薪酬为基准,向上逐级递增。
第八条 鼓励职业(技术)院校推荐毕业生到我市八大支柱产业相关企业就业。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六个月以上的,按每生3000元给予院校奖励。
第九条 完善产教融合保障措施,建立产教融合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搭建产教融合信息共享平台,协调推进校企各展所长、协同育人。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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