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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首付重出江湖:济南昨日已率先实施!

要闻 | 来源:蓝房网整理 2015-03-17 17:13:17 我要评论
[导读]从3月16日开始,济南市对拥有1套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若再购房,可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

从3月16日开始,济南重新确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对拥有1套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若再购房,可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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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通知内容

各受委托银行、各分中心:

根据山东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三部门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通知》(鲁建金字【2014】25号)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对拥有1套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住房贷款的家庭,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6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继续执行“禁止向购买第三套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16日



福州首套房认定标准

福州政府对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和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进行了定义,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再次购买一套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行为,属于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

具体来看,福州将对首次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予以切实保障,提供税收等优惠措施。对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户,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给予免征契税,购买多套商品住房的,其购房款与货币补偿金额(含区位补偿、旧房补偿、货币补偿奖励、搬迁奖励等)等额部分给予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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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