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最新控规草案公示,涉及仓山区350104-SS-I管理单元I-11等地块。该控规草案经研究审议,根据相关规定,现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2023年4月14日至5月14日。
据悉,此次涉及调整的仓山区350104-SS-I管理单元I-11等地块位于仓山区北园路北侧、肺科医院东侧。涉及土地面积约100.35亩。
根据控规公示草案显示,1-11A地块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现状主要为福州市社会福利院),地块面积3.37公顷(合50.55亩),容积率不超过1.6,限高30米。
1-12B地块用途为社会福利、医疗卫生综合用地(现状主要为湖边村民房棚户区),地块面积3.32公顷(合49.8亩),容积率不超过2.0,限高36米。
规划控制指标 | ||
编号 | 1-11A | 1-11B |
性质 | 社会福利用地 | 社会福利、医疗卫生综合用地 |
面积 | 50.55亩 | 49.8亩 |
容积率 | 不超过1.6 | 不超过2.0 |
限高 | 不超过30米 | 不超过36米 |
仓山发布征收预公告
涉及市福利院周边地块项目
今年3月28日,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市福利院周边地块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项目征收用地面积为12.0526公顷(合180.789亩),范围东至先农村,西至肺科医院,南至北园路,北至市福利院以南,涉及仓山镇先农村、湖边村。
值得一提的是,该项目征收范围内土地与此次控规公示草案涉及用地范围大致重合,进一步明确了征收项目未来规划用途,即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医疗卫生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据蓝房君了解,今年2月,仓山区区委书记郑子记强调,全力推进市社会福利院院区环境综合提升改造等项目建设,全力以赴做好市社会福利院周边区域的征迁工作,推进区社会福利中心、长者食堂等高质量运营,持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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