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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 福州市永泰县拟拍卖出让一幅商服用地

要闻 | 来源:中国土地市场网 2017-11-09 09:39:52 我要评论
[导读]经永泰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1月22日,永泰县国土局发布最新出让公告结果,永泰县智慧信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底价3900万元竞得樟[2017]拍04号永泰县葛岭镇东星村一幅35.47亩商服用地。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樟国土资交告字[2017]130号    2017-10-30

 

    经永泰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点击查看大图

▲ 位置示意图(仅供参考)

宗地编号:  樟[2017]拍04号 宗地总面积:  23646平方米 宗地坐落:  永泰县葛岭镇东星村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小于或等于2.4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80
土地用途明细:
商务金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8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3900万元 加价幅度:  20万元
备注:  宗地规划用途为商服-商务金融(办公)、批发零售(商场、商店)。宗地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面积的35%。宗地沿规划道路分别配建14.5米宽的防护绿地和15米宽的公园绿地,并对外开放使用。出让宗地的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县住建局函件以及土地拍卖文件。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11月01日2017年11月21日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交易监管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11月01日2017年11月21日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交易监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11月21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11月22日10时00分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公开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在申请竞买时间截止时达不到2人(不含二人)的,出让人将终止公开拍卖活动。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3、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征迁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已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拆除或迁移,施工期间通水、通电、通路等接口由县土发中心、葛岭镇政府提供至该宗地红线范围旁。若有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除法律规定外,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宗地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由我局会同县土发中心、葛岭镇政府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待竞得人办理基建备案、规划许可、地灾评估备案等手续后给予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出让年限为:5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5、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6、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6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在我县境内依法纳税。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我县缴交所得税。
    7、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8、本公告由永泰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9、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侯仰嵩 张 杰
    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银行帐户:
     (1)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 号: 4117 6115 1106
    (2)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 号: 1000 4278 8980 0100 01
    (3)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帐 号: 1402 0801 2900 8888 805
    (4)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 号: 3500 1617 0070 5250 3170
    (5)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 号: 9010 5100 1001 0000 0578 29
    (6)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
    帐 号: 1317 5101 0400 1161 6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侯仰嵩 张 杰
    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银行帐号:4117 6115 1106,1000 4278 8980 0100 01,1402 0801 2900 8888 805,3500 1617 0070 5250 3170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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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