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陆续出台引进优秀博士优惠政策、博士硕士来榕就业奖励政策、紧缺工科本科人才补助政策等政策。福州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可享受30万元人才配套补助,以及落户快捷服务、子女教育服务、酒店式人才公寓等其他配套政策。
其中,住房优惠方面,具体补助政策如下:
符合《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紧缺急需专业硕士毕业生,经认定后可申请租房补贴,或申请购买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符合条件的硕士以上学历研究生,可申请45-65平方米的社会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市场平均租金的70%确定;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可申请45-65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市场平均租金的60%确定。
此外,引进到我市工作且符合人才引进相关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可申请享受100万元、130万元、18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各县(市)区也将积极提供人才周转房、人才公寓等住房保障措施,解决引进各类毕业生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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