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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首现“摇号”出让!2幅纯宅地起拍楼面价逾8千/平!

要闻 | 来源:蓝房网 2019-04-04 23:38:46 我要评论
[导读]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决定于4月26日上午公开出让高新区三幅地块,其中两幅为纯宅地(无配建安置房),一幅为商服用地。总出让面积约108亩,起拍总价12.4亿元。

经批准,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决定于4月26日上午公开出让高新区三幅地块,其中两幅为纯宅地(无配建安置房),一幅为商服用地。总出让面积约108亩,起拍总价12.4亿元。这是闽侯今年第二场土拍,也是高新区今年首场土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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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榕高新2019-01、02号地块拍卖将采用“限地价、限房价、公开摇号”方式,即报价达到最高限价(溢价50%)后,转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项目建成后须按照房管部门确定的销售最高限价(均价)销售。

 

据悉,这也是闽侯县(含高新区)首次采用“公开摇号”方式拍卖,此前福州城区、永泰县也曾采用该方式出让,截至目前仅有一幅进入摇号环节。

 

 

高新区拍卖两幅纯宅地

起拍楼面价逾8千/平

 

 

榕高新2019-01号地块位于上街镇马排村,土地面积14614.55㎡(合21.92亩),主要用途为住宅用地,容积率上限2.8,其中商业占总计容面积不超过3%,地块限高80米。

 

该地块起始价3.3亿元,最高限价4.95亿元,起始楼面价约80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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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高新2019-02号地块位于上街镇马排村,土地面积26693㎡(合40亩),主要用途为住宅、幼儿园用地,容积率上限3.1(幼儿园0.8),其中商业占总计容面积不超过3%,地块限高100米。

 

该地块起始价6.8亿元,最高限价10.2亿元,起始楼面价约82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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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幅地块均位于福州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紧沿乌龙江大道、高新大道两条主干道,可经浦上大桥快速直达市区。

 

该地块具有一定江景资源,同时周边规划公园绿地,地块紧邻小学用地,且离规划高岐湖公园较近,周边还分布有正荣财富中心、紫光科技园、紫光五星酒店、紫光浦上商业小镇(在建)等多个商业中心及企业研发办公集群,片区配套正陆续完善。

 

目前周边在售楼盘融侨观湖、三盛托斯卡纳3期等售价约18000-22000元/㎡。待售楼盘有中海观澜府(参考可售楼面价约11624元/㎡)

 

 

 

浦上大桥旁出让一幅商服用地

需自持30%商务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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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高新2019-03号地块位于上街镇新洲村、马排村,土地面积30688.02㎡(合46亩),用途为商服(商业/商务)用地,容积率上限2.5,其中商业设施计容面积4000㎡,地块限高60米。竞得人须自持30%的商务建筑(即自持商务计容建筑面积占商务总建筑面积的30%),不得分割、转让或者出售。

 

该地块起始价2.3亿元,起始楼面价约29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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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块位于浦上大桥桥头堡,周边分布有正荣财富中心、紫光五星酒店、紫光浦上商业小镇(在建)等多个商业中心及企业研发办公群。

 

 

 

出让方式

 

 

宗地榕高新2019-01、02、03号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若报名截止时本次出让各宗地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人,则取消该宗地出让。

 

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得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缴清

 

交地时间

 

 

出让人应当在各宗地竞得人依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3个月内向竞得人交付合同项下宗地。

 

开竣工时间

 

 

竞得人自交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后3年内竣工。

 

其他主要规定

 

 

榕高新2019-01、02号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必须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高新区管委会有权对其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

 

竞得人应自开工后一年内具备预售条件并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并全部公开对外销售

 

本次出让各宗地应按照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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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高新土让[2019]01号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公开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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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三、出让方式

宗地榕高新2019-01、02、03号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若报名截止时本次出让各宗地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人,则取消该宗地出让。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9年4月14日至4月24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9年4月24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五、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六、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竞得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缴清。

2.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二)竞买申请人应提交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人还应提交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承诺书。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三)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有权对宗地榕高新2019-01、02号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宗地榕高新2019-01、02号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收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四)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只能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地块,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它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五)宗地榕高新2019-01、02号竞得人应自开工后一年内具备预售条件并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并全部公开对外销售。

(六)宗地榕高新2019-01、02号地块拍卖均采用“限地价、限房价、公开摇号”方式:宗地榕高新2019-01、02号设定最高限制价格(溢价率上限设定不超过起始价50%),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价后(宗地榕高新2019-01号最高限价49500万元;榕高新2019-02号最高限价102000万元),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通过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项目建成后须按照房管部门确定的销售最高限价(均价)销售。

(七)宗地榕高新2019-03号商业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

(八)宗地榕高新2019-03号竞得人须自持30%的商务建筑(即自持商务计容建筑面积占商务总建筑面积的30%),不得分割、转让或者出售。

(九)宗地榕高新2019-03号竞得人在销售商务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应向购房人明示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契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告知购房人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十)本次出让各宗地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榕建市政〔2010〕3号)要求。

宗地榕高新2019-02号竞得人须将幼儿园在完成相关核验后3个月内过户到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宗地榕高新2019-01、02号竞得人须同意宗地项下所建的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及垃圾集散间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产权须在完成相关核验后3个月内过户到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使用主体由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确定。

宗地榕高新2019-03号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产权须在完成相关核验后3个月内过户到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使用主体由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确定。

(十一)根据榕政综〔2019〕78号文件精神,宗地榕高新2019-02号配套幼儿园须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住宅项目,配套幼儿园应自交地之日起2年内完成建设,若未按上述规定建设或建设不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将暂缓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预售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十二)宗地榕高新2019-01、02号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同时根据榕政办〔2016〕180号文件精神,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以上或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时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十三)本次出让各宗地竞得人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时间应以支付至出让合同约定的国库账户为准(竞得人账户为外地账户而无法支付至合同约定国库账户的,经出让人与福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共同指定支付另外账户的除外)。

若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额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相当于竞买保证金数额的已交款额,出让人还应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竞得人应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十四)本次出让各宗地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十五)本次出让各宗地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在福州高新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开发公司开发竞得地块(竞得人已为福州高新区法人企业的除外),并依法在福州高新区履行纳税义务。竞得人在确定施工单位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福州高新区设立法人或二级以上分支机构,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并依法在福州高新区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本次出让各宗地竞得人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附属市政设施和临时设施工程应优先使用福州高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生产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竞得人或竞得人确定施工单位在采购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低于市场价格的5%的优惠条件。

(十七)本次出让各宗地表层若覆有优质耕作土,竞得人在土地开发利用前应做好优质耕作土的表土运输、堆放等相关工作。表土的堆放存储点由福州高新区国土环保局负责提供。具体实施细节由福州高新区国土环保局负责指导、把关。表土运输、堆放等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支付。

(十八)出让人应当在各宗地竞得人依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3个月内向竞得人交付合同项下宗地。所交付的土地应达到以下标准:土地界址明确、地面物已清理、房屋拆迁完毕。但宗地内电力杆线、通信电缆、广电线路、地下光缆、燃气管道等搬迁,宗地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雨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周边相邻地块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管道等管线设施及建筑物损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均由竞得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十九)本次出让各宗地征地拆迁交地工作由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并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完成交地。

(二十)本次出让各宗地竞得人自交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1年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开工后 3年内竣工。开工时间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为准,竣工时间以通过单体竣工验收为准。开、竣工日期每延缓一日的,由出让人向竞得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

(二十一)本次出让各宗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本次出让各宗地成交价款不含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税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税费由竞得人按照法律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二十二)本次出让各宗地具体规划设计条件由福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负责提供,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具体由福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负责把关。

(二十三)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闽侯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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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