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19年第五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的补充公告,对各地块所需要配建的安置型商品房建筑面积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同时对樟岚片三幅宗地(含地铁上盖物业)的用地范围及规划设计条件增加补充内容。
其它内容仍以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为准。
具体如下——
郭宅、五四北、乌山西路3幅宅地
明确安置型商品房建筑面积
宗地2019-40号郭宅周边旧村改造出让地块一
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不少于189500平方米)的安置型商品房。
宗地2019-43号新店厦坊村周边旧改地块三
商业(含邻里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注:原为8000㎡】,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不少于163000平方米)的安置型商品房。
宗地2019-46号乌山西路福沁地块一
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60%(不少于11000平方米)的安置型商品房。
三江口樟岚出让地块
调整出让面积等指标
宗地2019-41号三江口樟岚出让地块一
宗地2019-41号涉及濂江林见泉墓道碑、林松卿神道碑等两处文物登记点予以原址保留,不纳入出让用地范围;宗地出让土地面积调整为110191平方米【注:减少9㎡】,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30%(不少于53000平方米)的安置型商品房。


宗地2019-38号地铁樟岚停车场上盖地块
宗地2019-45号地铁樟岚停车场落地开发地块



1、上盖建筑设计方案需符合市地铁集团提供的可建区域示意图(附图)相关要求。
2、地铁盖板上方设置的停车车库层不计入建筑密度。
3、本项目可在东侧落地开发地块(宗地2019-45号)及东南侧广场用地内埋地敷设水、电等管线并与市政管网接驳。
4、北侧地块预留宽20米的景观廊道,须结合登山出入口一并设计,满足人行需求并对外开放。
5、建筑立面造型设计须结合周边景观统筹考虑,福泉高速沿线建筑天际线设计应满足《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要求。
6、本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在符合(附图)有关要求前提下,可进行局部调整,优化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