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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违规炒作地铁盘!福建一家开发商被罚款110万元

要闻 | 来源:海峡都市报 2020-04-30 15:41:48 我要评论
[导读]日前,因炒作“厦漳城际轨道R3线(规划中)即将开建”等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内容,漳州一房地产开发公司被龙岩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新罗区工商局)罚款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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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作“厦漳城际轨道R3线(规划中)即将开建”等,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内容,漳州一房地产开发公司被龙岩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新罗区工商局)罚款110万元

开发商不服该处罚决定,将区市场监管局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新罗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该行政处罚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驳回开发商诉讼请求。日前,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开发商已缴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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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违法广告被查

 

2018年1月,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并调查发现,开发商在新罗区某商场超市门口设立楼盘宣传展点,打出如下广告语:“厦漳城际轨道R3(规划中)即将开建,大厦门半小时生活圈。厦漳跨海大桥即将免费通行,厦漳同城大道即将通车,沿海大通道龙海段即将全线完工”;“厦门湾销冠楼盘,大厦门投资首选…区域内交通、景观、配套等全方位迅速发展,成就大厦门最佳居住、度假、投资之地”。

 

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厦漳城际轨道R3项目尚未批复,厦漳大桥免费通行政策尚未出台,开发商涉嫌对规划中的交通设施作误导性宣传,并使用绝对化的用语违法宣传。同时,开发商发布的广告中有68平方米、99平方米住宅户型图,但未明确表明系“建筑面积”还是“套内建筑面积”。

 

经依法调查、送达、组织听证后,区市场监管局对开发商作出罚款1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开发商诉至法院

 

开发商诉称:(1)本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相关内容不排除因政府相关规划、规定及开发商未能控制的原因而发生变化,本公司保留对宣传资料修改的权利;(2)原告开发商是通过厦门市政府发布的通告《厦漳城际铁路环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得知厦漳城际铁路的项目名称及其建设方案。龙海市政府的招商推介会也提到厦漳城际铁路R3线已全面启动,原告已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厦漳城际铁路即将开建;(3)广告宣称的“最佳”是对厦门湾南岸地区整体的评价,而不是对自身项目的夸谈,情节轻微;(4)罚款110万,处罚过重。

 

被告区市场监管局辩称:(1)广告解释权的归属以及对政策变动的说明,不作为误导宣传的免责事由;(2)厦门市发改委公布的文件显示,该厦漳城际铁路R3线的方案还在研究,尚未批复;(3)案涉楼盘地处厦门湾南岸,与厦门湾南岸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广告宣传对象直接指向该项目及楼盘,间接宣传了其开发的该楼盘是厦门最佳居住、度假、投资之地;(4)开发商在新罗区人流量大的商场超市门口进行宣传,虚假广告造成社会影响大,情节恶劣。且原告拒不配合调查,具有从重处罚情节。

 

法院判决开发商败诉

 

法院审理认为,商品房所在楼盘周边的环境、交通设施等系评判该楼盘及商品房品质的重要标准。原告发布的广告,面积未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在广告中使用“厦漳城际轨道R3线(规划中)即将开建”、“厦漳大桥免费通行在即”等用语,易引人误解,系误导性宣传,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2017年版)第十三条规定,阻挠、抗拒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或有证据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三次以上催促仍拒不配合调查其违法行为的,可以从重处罚。原告符合从重处罚情形。故,对原告在房地产广告面积未标明“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及使用误导性宣传处罚款50万元(幅度: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对原告在房地产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的用语处罚款60万元(幅度:50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二项罚款合计并处110万元,属行政自由裁量权范围,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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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