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州部分中介朋友圈
纷纷宣传契税上涨的消息
引发不少购房者担忧
那么事实真相究竟如何?
江西买房契税有涨吗?
福州契税是否会有变化?
江西省税务局:
购房契税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就《江西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方案》解读如下:
7月28日,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本省契税适用税率确定为百分之三。这一方案确定的税率相比现行税率有所下降,即承受住房及新建非住房的契税税率保持3%不变,承受土地及其他房屋的契税税率从4%降至3%,体现了税负总体平移的精神,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市场稳定。《方案》将于2021年9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同步施行。
对涉及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优惠政策,目前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执行,购买家庭第一、二套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保持不变。在国务院按照契税法第六条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等情形作出免征或者减征契税规定后,我省将严格依法执行、迅速贯彻落实。
也就是说,江西购房契税优惠政策依旧维持不变,中介所宣传的契税上涨属于谣言!
福建:明确契税适用税率
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
7月29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契税我省适用税率和减免税具体办法方案》,明确全省契税税率为3%,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我省现行契税税率为3%,从二十多年实际执行情况来看,税制运行总体平稳,有力促进了我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契税立法遵循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思路,平移现行税率。
同时,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以及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的情形,《方案》明确了减免税办法:
1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形,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超出货币补偿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2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情形,不超过原面积的免征契税,超过原面积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早在去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且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当时,就有不少中介甚至直接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称,“买房要趁早,原来1%、1.5%的税率要调高了!”
其实,这一观点属于误读,购房者不必对此感到恐慌,新契税法只是对旧契税政策进行升级,并不会影响房地产市场的量价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日前最新回复表示,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只是将契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其规定的税率与原契税暂行条例保持一致。目前我局并未接到任何有关2021年9月1日后契税税率将有变化的通知。
福建省的契税税率为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也就是说,福州相应的契税优惠政策依然在实行,且值得关注的是,即便在《契税法》实施之后,契税税率优惠依然有较大的政策空间。除非未来国务院对上述购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否则这一契税优惠税率政策会继续执行。
不过,新契税法的确产生了一些改变,对个人有所影响,比如记者对比新旧契税法发现,新契税法中关于免征契税的情形比原来增加了,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等情形均可免征契税,而此前的《暂行条例》中则没有相关规定。
为了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近些年中国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今年来,不少此前到期的针对特殊行业或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都继续延期执行,因此专家分析,短期来看对刚需住房契税优惠税率不大可能取消。
最后,蓝房君提醒
对于中介朋友圈所发的政策消息
购房者仍需保持理智和清醒
切勿盲目轻信
需以政府官方渠道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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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税务局、福州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