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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连击!连江再出台去库存新政!购买商办项目享5%补贴

要闻 | 来源:蓝房网整理 2017-03-03 13:30:50 我要评论
[导读]连江县日前实施了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另外,与之配套的《连江县加快商业办公房地产去库存若干意见》也已出台,支持商业办公房地产消费,给予5%购房奖励。


 

连江县加快商业办公房地产去库存若干意见  

 

为加快化解我县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闽政办〔2016〕108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快商业办公房地产去库存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6〕181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商业办公房地产开发用地管控

根据房地产库存量变动的情况,适时对局部进行规划调整,增加住宅用地比重,严格控制商业办公用地规模和结构。当商业办公房地产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时,暂停商业办公用地供应;当商业办公房地产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时,原则上暂缓商业办公用地供应。

二、支持商业办公房地产消费

(一)被征收人自领取货币补偿款的一年内,使用货币补偿款购买我县新建商业办公房地产的,按照购房总价且不高于货币补偿款总额的5%给予购房奖励。

(二)对于业务用房紧缺的单位在适宜条件下可向财政申请安排资金购置商业用房用于解决业务用房问题。

(三)对符合城市燃气铺设有关规范的SOHO项目,允许铺设燃气管道,允许SOHO项目按照民用住宅收费标准收取水、燃气费用。

三、打通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转换通道

(一)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经县政府批准,允许已出让未开发的商业办公房地产项目(含soho项目)用地转型用于其他产业项目或符合市场需求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但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对未批准预售的商住房地产项目,在符合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并满足消防安全、停车位及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申请调整商住比例,减少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增加商品住房建筑面积。

(三)经批准转型的商业办公和商住房地产项目,要重新核定土地出让金。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规定实行双评估,以政府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时间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出新用途土地价格和旧用途土地价格,并按下列要求进行结算,即:对评估出的新用途土地价格采取与该区域最近一年相同土地级别公开出让的最高成交价格进行对比,取其高的价格;对评估出的旧用途土地价格采取与其原成交价进行对比,取其低的价格,以二者的差价拟定应补交的土地价款。

四、加强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监测

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统计和预警预报系统,密切跟踪项目建设和销售情况,加强重点监控,防控项目风险。

五、购房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购房奖励款在所购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后,由购房者向县房产管理交易所申请。具体购房奖励的解释及流程等事项参照《连江县住建局 连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连江县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补充细则的通知》(连建财〔2016〕1号)执行。

六、本意见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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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