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房价,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连江县日前实施了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记者昨日获悉,与之配套的《连江县加快商业办公房地产去库存若干意见》也已出台,支持商业办公房地产消费,给予5%购房奖励。
根据近日印发的《意见》,被征收人自领取货币补偿款的一年内,使用货币补偿款购买连江县新建商业办公房地产的,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购房奖励,奖励不高于货币补偿款总额。购房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购房奖励款在所购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后,由购房者向县房产管理交易所申请发放。
同时,对未批准预售的商住房地产项目,在符合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并满足消防安全、停车位及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申请调整商住比例,减少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增加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文末附原文>>>】
据悉,该《意见》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1日。
今年2月连江城关启动限购【点击了解>>>>】
“近年来,连江县发展步伐加快,日臻完善的配套、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大量客商和‘新连江人’(在连江就业、创业及开展第三产业者),他们纷纷在此购房安家。”连江县住建局房地产科谢衍介绍。为此县政府未雨绸缪,着手调控房地产市场,使其平稳健康发展,出台了这两项政策。
盘点2016年至今福州各地楼市新政
2017年2月21日起,连江县实施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县城关地区(指凤城镇、敖江镇、江南乡)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同时,公积金首套房首付提至3成,二套房提至5成。【点击了解>>>>】
2017年1月12日,长乐市人民政府出台新一轮去库存新政,凡购买长乐市新建商业办公用房的,按面积给予300元/㎡的政府财政补贴政策延续2017年12月31日。另外,使用货币补偿款购买长乐市新建商业办公用房的,按照购房总价且不高于货币补偿款总额的5%给予购房奖励。【点击了解>>>>】
2016年11月24日,福清市出台《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实施意见》,内容基本延续福州五区去库存新政,包括对购买一手商业办公商品房实行契税等额补贴,使用货币补偿款购买一手商业办公商品房的,按照购房总价且不高于货币补偿款总额的3%给予购房奖励。允许部分商业、商务办公房地产项目用地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点击了解>>>>】
2016年10月8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商业办公项目去库存新政!凡购买五城区新建商业办公房地产的,由财政按所缴契税等额给予补贴。使用货币补偿款购买五城区新建商业办公房地产的,按照购房总价且不高于货币补偿款总额的5%给予购房奖励。【点击了解>>>>】
2016年10月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楼市新政调控,福州正式步入限购行列。据通知,对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五城区家庭首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提至三成;非五城区户籍家庭商业贷款首付提至四成。【点击了解>>>>】
2016年5月26日,永泰县人民政府官网去库存新政,内容包括对曾获评各类优秀教师称号的优秀教师团购葛岭东部新城商品房的,县财政给予300元/平米补贴;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县财政按其所缴的契税50%予以补贴;允许未出售的车位向非小区业主出租等。【点击了解>>>>】
2016年5月,记者从罗源县政府办获悉,“去库存”新政除了延长优惠期外,还明确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可享受同样的购房补贴政策。罗源县还鼓励房地产企业采取打折或现金直补等方式给予适当购房让利优惠。在学位额许可的前提下,县教育局将统筹安排他们在学位相对富余的学校就读。【点击了解>>>>】
2016年4月,记者从连江县政府获悉,为进一步化解贵安地区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去年11月26日起实施的购买连江县贵安温泉旅游区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优惠政策将延期执行至2016年6月30日,按商品房购买网签顺序,自2016年4月1日起限量补助2000套,补完为止。【点击了解>>>>】
2016年3月31日,闽侯县政府门户网发布《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其中,对在闽侯县(不含高新区)购买新建商业和办公用房的单位和个人,给予300元/㎡的购房财政补贴优惠。【点击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