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国土局关于2017年第四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樟国土资用告字[2017]288号)
经永泰县政府批准,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示意图(具体以官方为准)
宗地樟[2017]拍01号地块位于永泰县一中周边刘岐大桥挡洲坂地块东侧,地块总面积为22141㎡(合33.2亩),其中计容用地面积20773平方米,防护绿地面积1368平方米。地块用途为住宅、公园和绿地,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要求大于1.0并且小于等于3.4,建筑限高100米。
该地块起始价为22600万元,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整倍数。若按容积率上限3.4来测算,该地块起始楼面价约3002元/平。
▲ 地块出让指标
根据建设要求,宗地范围内须保留已建设的休闲步道广场和停车场不受破坏,公共绿地总用地面积为4500平方米(不含防护绿地面积),位于西北侧,并对外开放使用,产权无偿移交给县园林部门,若设置通透式围栏应退让公共绿地边界线1.0米以上。
沿刘岐大道、龙头大道配建5米宽的防护绿地并对外开放使用,产权无偿移交给县园林部门。出让宗地的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县住建局函件。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拍卖方式及竞价办法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公开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在申请竞买时间截止时达不到2人(不含二人)的,出让人将终止公开拍卖活动。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100万元且以100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申请人可于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8月1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利用管理科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8月1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利用管理科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应在2017年8月1日17时前汇至指定帐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8月1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六楼进行。拍卖时间为:2017年8月2日上午10:00时。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拆除或迁移,具备宗地上项目施工期间所需的宗地红线外的供水、供电、通路接口。
2、宗地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18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由我局会同县土发中心、城峰镇政府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待竞得人办理基建备案、规划许可、地灾评估备案等手续后给予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出让年限为:7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3、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2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4、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6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在我县境内依法纳税。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我县缴交所得税。
5、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拍卖出让交易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6、本公告由永泰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王 彬 张 杰
联系电话:0591—24857851
银行帐户:
1、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 号: 4117 6115 1106
2、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 号: 1000 4278 8980 0100 01
3、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帐 号: 1402 0801 2900 8888 805
4、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 号: 3500 1617 0070 5250 3170
5、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 号: 9010 5100 1001 0000 0578 29
6、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
帐 号: 1317 5101 0400 1161 6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