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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福清出台限售限价令!新房未满两年不得上市交易!

要闻 | 来源:福州晚报 2017-08-02 19:30:19 我要评论
[导读]日前,福清发布了《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对福清市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通知自2017年7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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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清发布了《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对福清市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通知自2017年7月26日起施行。

这也是继连江城关、福州五区、闽侯、长乐、闽清后,福州市2017年第六个宣布楼市调控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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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要求,福清市对首次开盘住宅项目备案均价严格落实政府控价目标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首次开盘申请价格备案,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确保福清市2017年每月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均价不高于2016年10月份商品住房价格水平。

 

另外,福清市将严格执行限售政策。凡在福清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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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17年福清市将加大住宅用地供应。2017年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一倍,达到1896亩。

 

福清市还将完成全年公共租赁房源筹集和分配任务。2017年,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332套、分配任务283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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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今后福清市将严厉查处房地产企业、房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预售、捂盘惜售、虚假广告、不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不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案等行为。严密监控房地产经营市场,发现对房地产市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形,包括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曝光,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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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完整新政内容>>>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调控不力的问责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福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问责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通知如下:

一、完成全年公共租赁房源筹集和分配任务。2017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332套、分配任务283套。其中建设任务全部安排在“石井小区”项目;分配任务分为上半年分配55户,下半年分配228户。下半年具体分配任务分解到七个街道,其中:玉屏街道100户,龙山街道40户,龙江街道9户,音西街道40户,宏路街道15户,石竹街道15户,阳下街道9户。

二、加大住宅用地供应。2017年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一倍,达到1896亩。

三、首次开盘住宅项目备案均价严格落实政府控价目标。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首次开盘申请价格备案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确保我市2017年每月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均价不高于2016年10月份商品住房价格水平。

四、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房源信息编码政策。各商业银行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的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市住建局和市国土局抓紧建立产权信息互通平台,尽快落实房源信息编码。

五、严格执行限转售政策。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六、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整规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发改局(物价局)、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检查整规力度,提高检查频率,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查处房地产企业、房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预售、捂盘惜售、虚假广告、不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不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案等行为。严密监控房地产经营市场,发现对房地产市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形,包括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曝光,顶格处罚。

七、房地产市场调控问责工作的责任事项、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详见附件。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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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