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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梅溪新城拟拍卖一幅近百亩宅地 起拍4.17亿!

要闻 | 来源:蓝房网 2018-04-27 19:31:43 我要评论
[导读]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梅土告字[2018]006号    

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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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参考示意图(具体以实际为准)

宗地2018007号地块位于闽清梅溪新城公交总站旁,宗地总面积60467平方米(约90.7亩),土地用途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容积率要求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另外,地块商业计容面积要求≤5%,地块一区高度控制在100米以下,二区高度控制在20米以下。地块起始价41700万元,起始楼面价约344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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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块毗邻闽清梅溪新城中心组团,交通上紧邻福银高速出口、316国道及横五线,同时配套梅溪新城公交总站(计划今年建成),交通优势明显。同时地块周边在建或规划有中医院,梅溪卫生院,“两校一场一中心”(闽清县第三实验小学、闽清一中附属初级中学、梅溪新城体育场、青少年活动中心)、游泳馆,科技馆等众多医疗教育休闲配套。

目前周边主要住宅项目有锦绣闽江安置房,博仕后家园,锦江一号、瑞丰家园限价房万锦新住宅项目(楼面价4230元/㎡),二手房挂牌均价约7000-9000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在本县辖区内仍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曾有放弃竞得标的造成违约的及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05月07日至2018年05月15日到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五层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05月07日至2018年05月15日到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五层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5月15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05月15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05月17日10时00分在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五层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活动委托福建力普拍卖有限公司主持。公开出让佣金收取方法:若成交,则向受让人收取固定佣金3万元。

2、竞得人当场与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及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闽清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成交价款。

3、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在闽清县境内依法成立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向出让人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资料备案。我局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系闽清县境内已注册的资质公司除外。 

4、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县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关于闽清县梅溪新城部分拟出让地块的规划意见函》(梅建规〔2018〕24号)文件进行建设。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五层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张先生 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300696、62300839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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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