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公开摇号
确定普通商品房可售房源!
8月3日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发出相关公告
全文如下
按照《福州市安置型商品房建设规范要求》及土地出让合同有关约定,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应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规定比例的普通商品房和安置型商品房楼号及单元号。
目前,世茂云图项目已具备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条件,现世茂集团定于8月6日上午9点在世茂茶亭售楼部,在市公证处、晋安区政府、市人大代表及市直各相关部门的共同监督和见证下,公开摇号确定世茂云图一期、二期普通商品房和安置型商品房楼号及单元号。
据悉
福州首个安置型商品房于今年4月正式开工!
项目位于晋安区五四北泉头板块杨庭水库旁
案名为世茂·五四理想城
效果图
项目总占地103亩
所建房屋80%将用于安置型商品房
按照计划
该项目预计2020年6月达到交付标准。
按照规划
项目总共将建设17栋、1703套住宅
其中80%为安置型商品房
20%为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纯商品房
该地块安置型商品房
按照12841元/平方米均价销售
(由福州市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安置型商品房,就是指定向销售给拆迁户的限价商品房。以往住宅项目,安置房和商品房按不同楼栋,甚至不同区域划分,房屋品质也让不少安置户存疑。而在安置型商品房项目中,纯商品房将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也就是说,同一栋楼中可能同时存在安置型商品房和纯商品房,保障两类房屋统一布局、同一品质。
据悉,今后在福州,政府原则上不再建设安置型房,取而代之的将是安置型商品房。根据计划,今年福州将推出安置型商品房项目39个,建设安置型商品房住宅5万套约450万平方米。
▲ 福州已出让安置型商品房示意图(截止2018.8.5)
在截止目前福州已经推出的20个安置型商品房项目中,15幅成功出让(5幅取消出让),其中鼓楼区项目3个,台江区1个,仓山区4个,晋安区项目7个。
其中,最低售价12841元/㎡,最高售价18430元/㎡(注:古乐路19300元/㎡未成功出让故不列入)。
福州11个安置型商品房曝光
附已公开楼盘信息一览
截至目前,包括五四理想城在内,福州已有约11个安置型商品房项目也启动建设或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
福州三江理想城为宗地2017-49号仓山区清富棚改项目一地块A,由世茂、保利、碧桂园三方联手开发。项目总占地122.55亩,须配建8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这也是目前福州体量最大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届时按照13320元/㎡均价销售。
▲三江理想城效果图
金鸡新苑三期地块一
金鸡新苑三期地块一为宗地2017-50号地块,位于晋安区三八路与连江北路交界处。该项目占地约40亩共7栋楼,总层数为11层或16层,总户数666户,其中配建90%安置型商品房,总户数约580户。 将按照18430元/㎡均价销售。
该项目是首个由国企(市城投建筑)挑重担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项目力争在2019年5月主体封顶,2019年底提前竣工验收。
▲项目效果图
碧桂园天汇是宗地2017-48号是海峡体育中心周边收储项目出让地块三C,项目面积38707平方米(合58.06亩),地块须配建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5480元/㎡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项目效果图
福州熙悦府为宗地2018-01号是晋安泉头旧改项目地块四,位于晋安区新店镇杨廷水库用地南侧,项目总占地105422㎡(合158.13亩),由碧桂园、保利、华润、世茂、首融等五家房企联手开发。项目须配建1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届时按照12841元/㎡均价销售。
其余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还有——
◆ 金鸡新苑三期地块二(宗地2017-51号)
◆ 榕发·乌山郡(宗地2017-59号 鼓楼区筑路机械厂地块一)
◆ 华润乌山府项目(宗地2017-60号 鼓楼区筑路机械厂地块二)
◆ 世茂五四理想城二期(宗地2018-03号 晋安区省拖平衡地块)
◆ 汤斜华郡(宗地2018-10号 晋安区汤斜佳园东侧)
◆ 汇金鼎府(宗地2018-02号 台江区福人木业厂地块)
据悉,安置型商品房是福州市全面推行货币化对接的安置模式,按照商品房运作模式组织开发建设面向被征收人定向销售的限价商品房。
与以往普通征迁安置方式不同,安置型商品房从用地供应、资金周转、货币补偿、安置回迁等四个方面较前者均有创新升级——
将原安置房规划用地转为安置型商品房用地,实行公开出让,价高者得。通过社会化运作方式,吸引大型品牌企业参与竞拍,实现在安置房项目中引入大型品牌企业,发挥品牌企业优势,减少开发环节,缩短建设周期(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应在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前开工),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
旧屋区改造项目资金筹措方式由财政全额负担,逐步转变为利用开发企业“土拍”资金和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缓解旧屋区改造资金压力,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一是安置型商品房用地实行公开出让,政府第一时间收回土地出让金,统筹做为旧屋区改造启动周转资金,实现旧屋区改造项目征迁工作快速启动。二是安置型商品房作为面向被征收人定向销售的商品房,可以“无缝对接”国开行、农发行、农行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大幅减轻货币补偿资金压力。
一方面提高货币补偿价格,有利于大幅提高货币补偿安置比例、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另一方面,安置型商品房实行限价销售,实现“低进低出”,鼓励被征收人按照商品房销售模式,回购安置型商品房,有利于减少房屋征收和回迁纠纷,促进房屋征迁工作顺利推进。
安置型商品房按照商品房模式组织开发、建设和销售,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商品房销售合同办理交房手续,避免房屋征迁纠纷传导至安置房交付环节,影响安置房正常交付。同时,开发建设单位逾期交房应当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再支付逾期回迁费用,有效维护了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减轻财政资金负担。
网络图
安置型商品房购房流程及缴款、结算办法如下:
签订用货币补偿款购买安置型商品房协议时,由征收实施单位同步出具购房单。安置型商品房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选房,被征收人未到场选房的,由征收实施单位邀请公证机关代为选房。
选房后,被征收人凭购房单、选房证明与安置型商品房销售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安置型商品房购房款由征收实施单位为被征收人代收代付。
(关于安置型商品房购买问题,以具体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准)